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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余车主致函发改委呼吁燃油税开征前降油价

  2008年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对外宣称,酝酿多年的燃油税将很快开征。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也表示,目前相关部委在开征燃油税的内部讨论中,给出的一个非常紧迫的时间点是——12月1日正式开征的可能性比较大。国家税务总局一位权威人士日前也表示,燃油税开征不需再经过人大审批,应该不会拖到明年,会与油价调整同时进行。

  此事引来社会的广泛关注。韩文科认为近期开征的理由是,过去油价高不利于开征该税种,现在国际油价回落,国内成品油价格又偏高,选择这个时机开征燃油税比较好。

  一石激起千层浪。韩文科的话尚未落音,曾向中国保监会致函要求调查平安集团涉嫌挪用交强险一事的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已受1093位车主的委托,就成品油及燃油税事宜,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致函,请求先进行成品油降价,再讨论燃油税的开征事宜。

  燃油税应听证后再实施

  11月23日,刘家辉律师向《法制周报》记者发来一份《关于请求降低成品油价格的报告》的电子文本。她称,该报告已正式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函寄,目的是请求国家发改委先进行成品油的降价,然后再讨论燃油税的开征事宜。

  刘家辉表示,近期,她与其他车主听到关于燃油税即将开征一事后,认为此举过于草率,在没有进行听证讨论的情况下,即直接征收燃油税,一方面违反了立法程序,另一方面也没有顾及车主及公众的利益。

  在报告中,广大车主认为,燃油税开征及其税率直接影响公民的切身利益,其方案必须让公众有充分的知情权,且经法定程序进行讨论。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因此,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是开征燃油税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燃油税出台应当具备的正当程序。在燃油税出台之前,必须先公布相关细则,在充分听取全体公民意见后,召开听证会进行辩论修改,并经人大批准立法后实施。

  国家发改委上周称,目前正抓紧研究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实施燃油税改革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就适当降低成品油价格、同步取消公路养路费等进行了讨论。刘家辉认为:“成品油价格下调、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开征燃油附加税取代养路费的改革,这三件事情并非需要同时进行。完全可以顺应形势,先降价再进行燃油税讨论。”

  降油价不能等待燃油税开征

  对为什么要求先降油价再出台燃油税方案,刘家辉律师认为,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能等待燃油税出台,更不能指望降低油价与燃油税正式开征选择同一时间点,因为国内成品油的大幅降价已经非常紧迫。在国际油价持续暴跌之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在高位运行了很长一段时间。一方面,从维护油企经济利益角度看,已充分消化了原油储存,实现了经济效益的有效补偿。另一方面,用油单位及个人特别是广大车主们长时间承受高油价带来的压力,已不堪重负。

  同时,刘家辉还认为,下调油价之所以不能等待燃油税,一是因为降低油价与征收燃油税并不存在非常紧密的联系,尤其不必同进退;二是因为燃油税的开征必然伴随养路费的停收。按照现在的时间点,不少车主已经预交了12月份的养路费,如果从12月1日正式开征燃油税,就意味着已经预收的12月份养路费要逐一退给车主,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支出不必要的管理成本。

  委托车主之一的北京张先生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油价应该先与国际接轨,降到国际同等水准(甚至以下),再来征收燃油税,这样更利于车主及其他老百姓的利益。”他说,消费者用自己的辛劳所得购买汽车燃油,其实是支持了国家的汽车工业发展和石油工业的发展。(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石油企业的经营者应通过降低利润、减少工资成本来降低成品油的价格,从而把实惠贡献给消费者,同时也是对国家的石油战略规划的支援。

来源:盖世汽车网 作者:黄毛旺
文章关键词: 燃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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