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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困难 新旧政策账谁埋单 (2)

2009-07-30  作者:米华 林小昭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文字大小:【】【】【
关键字:公路收费 撤站

  新旧政策账谁来埋单?

  今年广州信访受理了一宗关于公路收费政策的信访。信访者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同一公路相邻收费站至少相距40公里”(CBN注释:实际条文为“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而107国道黄埔南岗的南新收费站和107国道东莞中堂江南收费站,距离恐怕都不到10公里,却为何存在至今?而且据说两站还要存在至少20年。“请问市长,这个合理吗?”

  江南收费站是政府还贷公路。广州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南新收费站的答复是,该站1993年设立,其设立和收费符合《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和国家路桥收费的有关规定;至于站距问题,则因《条例》于2004年才开始施行,且说明“本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土管部门制定。”

  不过这个“具体办法”从2004年至今,依然没有制定出来。在广州市公路管理局看来,在此之前,南新收费站依然可以维持收费期限从1996年至2026年。

  据广东省交通厅公众网信息,广东率先“吃螃蟹”,刚开始的设站标准偏低,1985年和1988年的规定是,修建一级公路10公里、二级公路20公里、桥150米可分别设置一个收费站。而国家标准直到1994年才出台,规定公路设站标准为平原地区40公里,山区20公里。但又像《条例》一样,管后不管前。

  即使是《条例》,其关于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具体办法,第24条规定“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直到四年后,这项配套办法才发布实施。

  “现在是地方先行尝试,搞试验田,成熟后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这么一个趋势。”佛山从事交通规划建设的有关人士告诉CBN。

  地方与中央政策不衔接、同级政策前后不衔接等,导致收费站设置过密过乱,却均有政策出处。有些问题迄今没有解决,收费站照收不误。可以算车主是为政策账埋单。即使撤销“不合理”收费站,依然是财政出钱,财政的钱还是来自车主等纳税人。

  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在最近一次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作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政策创新,收费公路的发展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边摸索、边规范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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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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