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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正式启动陆海联运甩挂运输

2010-09-09  作者:  来源:卡车网[www.chinatruck.org]  文字大小:【】【】【
关键字:甩挂运输 牵引车

  2010年9月7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翁孟勇与韩国国土海洋部次官金熙国分别代表中韩两国政府在山东威海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协定》及其第一阶段的《实施议定书》,标志着中韩两国被牵引挂车将可搭乘船舶,率先在韩国和中国山东指定港口口岸之间开展陆海联运甩挂汽车运输。

  为推动中韩两国交通运输领域的互利合作,实现中韩陆海联运甩挂运输,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精密及鲜活产品的运输安全水平,2007年以来,在中国交通运输部和韩国国土海洋部的牵头协调下,中韩双方就签署政府间《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协定》及其第一阶段《实施议定书》进行了多轮磋商并最终达成一致。

  9月6日,翁孟勇在中韩物流合作第五次会议上指出,中韩两国作为友好近邻,在交通运输和物流领域一直保持着密切且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中韩物流合作会议框架下,双方促成了政府间《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协定》及其《实施议定书》的签署,希望双方能够共同努力加快相关工作,尽快举行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合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确定实施陆海联运项目的具体细节,以便早日实现陆海联运甩挂运输。会上,中韩两国交通运输领域的高级官员和专家分别就实施陆海联运协定的有关后续工作、两国的绿色物流政策及联合研究项目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是指货运车辆搭载渡轮进入对方境内后不需要卸载和换乘,由原车直接运送到目的地的运输方式,实现了进出口货物的汽车运输直达。该项目的实施,将大大提高山东省同韩国物流的便利程度,对促进山东省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预计自2011年年初起,中韩两国的被牵引挂车将可搭乘船舶,按照双方商定的口岸,率先在韩国和中国山东的指定港口口岸之间开展陆海联运甩挂汽车运输。第一阶段中韩双方将允许底盘挂车相互驶入,下一阶段将允许包括车头在内的货车相互驶入。此举将有利于减少途中时间和成本,提高运输质量,降低环境污染等。据测算,允许底盘挂车相互驶入,每个集装箱可以节约换装时间3.5小时、节约费用50美元。

[责任编辑:li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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