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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收购曼 或威胁中国商用车市场

2011-10-17  作者:刘杰  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文字大小:【】【】【

  近日,据外媒报道,德国大众汽车公司收购德国著名商用车制造商曼公司53.7%股份和55.9%投票权,已获得欧盟委员会反托拉斯认可。中国商务部随即表示,大众收购曼可能威胁中国商用车市场格局,中国将对该起收购案立案,依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进行审查,以防止我国汽车企业受到伤害。

  大众打造商用车巨无霸

  曼(MAN SE)集团是世界著名卡车制造商之一,2009年,大众通过将巴西的卡车客车业务转手给曼集团,并持有曼29.9%的股份,开始对曼展开收购行动。今年5月31日大众向德国卡车制造商曼正式提出百亿欧元收购要约。7月,大众成功收购曼公司55.9%的股份,8月23日,大众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反托拉斯认可申请,请求批准并购接管曼公司。9月26日,德国大众汽车收购本国商用车制造商曼公司53.7%股份和55.9%投票权,获得欧盟委员会反托拉斯认可。大众最终完成对曼的收购。

  欧盟委员会在一项声明中称,欧盟未发现该交易可能导致任何竞争局面波动。欧委会执行主管表示:“经过委员会调查,并购完成之后,欧洲重型卡车及客车市场将依然保持竞争态势。”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大众下一步将推动旗下卡车制造商斯堪尼亚与曼的合并,以组建成为能与德国戴姆勒及瑞典沃尔沃卡车集团相抗衡的超大型卡车制造商。未来全球重卡行业格局或将因为这次收购行为而发生实质性变化。

  目前在全球商用车市场格局中,欧洲的戴姆勒、沃尔沃、曼、斯堪尼亚、依维柯等几大卡车制造商位居前列,且市场占有率比较稳定。

  在收购曼之前,大众已经开始了对斯堪尼亚的收购。

  2000年,大众集团成功收购瑞典著名卡车制造商斯堪尼亚11%的股权及37%的投票权,后将在斯堪尼亚的股权提高至20.89%。2008年,大众完成收购斯堪尼亚卡车68.6%具有投票权的股份,从而实现控股斯堪尼亚。2009年,大众持有斯堪尼亚46%的股份,以及71%的投票权。与此同时,曼也持有斯堪尼亚13.4%的股份及17.4%的投票表决权。

  控股斯堪尼亚后,大众加快对曼的收购行动,5月31日,大众汽车公司向曼第三方股东提出强制性收购要约。大众计划出资137.6亿欧元,以每股95欧元的价格收购曼的普通股,再以每股59.9欧元的价格收购其优先股。最终,大众拥有曼53.7%的股本和55.9%的投票权,成为曼的最大股东。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副秘书长杨再舜认为,大众收购曼以后,将尽快完成斯堪尼亚与曼的合并,并整肃大众旗下的商用车体系,组建大型卡车制造集团,从而形成在卡车业务上与德国戴姆勒奔驰、瑞典沃尔沃卡车和意大利依维柯相抗衡;在客车业务上与戴姆勒奔驰、依维柯、波兰Solaris等进行占据绝对优势竞争的市场格局。

  预计,当大众完成旗下的商用车整合后将占有欧洲卡车市场27%的份额,从而取代占有欧洲23%市场份额的德国戴姆勒汽车公司成为欧洲第一商用车制造商。届时,大众在2018年全球销量达到1000万辆,取代丰田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制造商将指日可待。

  威胁中国商用车格局

  据悉,德国大众是在中国发展最成功的外国汽车制造商,在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大众已经拥有一汽大众和上海大众两大合资汽车企业,2010年两大合资企业汽车销量合计超过187万辆,占据中国全年汽车销量的10%强,遥遥领先于其他外资乘用车企在华销量。

  在中国乘用车市场独领风骚的大众势必加强旗下商用车在华发展步伐,目前,中国自主品牌商用车占据中国商用车市场95%的市场份额。但是中国商用车企业仍然面临着利润不高、技术进步和品牌提升缓慢等瓶颈,而外国商用车企业近年来大力进入中国商用车市场,并不断开发面向中国商用车市场的新车型。戴姆勒、沃尔沃、斯堪尼亚等跨国巨头通过在华寻找合作伙伴或者加大销售力度等方式力图尽早占据中国更大市场份额。

  此前大众在中国商用车市场尚未起步,大众打造全球商用车帝国将是完成在中国商用车市场布局的第一步。杨再舜认为,大众公司出于自身利益发展的需要,借势进军中国,力图尽早占据更大市场份额,并将增强商用车实力的希望,寄托在整合斯堪尼亚及曼的身上。

  大众旗下的斯堪尼亚重型卡车有望快速进入国内合资生产,在高端重卡市场上分一杯羹。2009年曼出资5.6亿欧元,认购中国重汽25%+1股份,还与陕汽、青年客车、宇通客车、黄海客车等企业有相关的技术合作关系。大众控股曼,在进军中国商用车市场方面终于有重大突破。一旦大众、曼、斯堪尼亚卡车联盟形成全球商用车巨无霸,将对中国商用车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很可能改变中国汽车工业的格局和汽车市场版图。

  受中国“技术换市场”的惨痛教训,以及维护中国汽车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中国商务部立案对这起收购案件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审查,中国必须严格审查。以防止我国企业受到伤害。

  据悉,按照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在中国的销售额超过4亿元,以及双方当年在全球的销售额大于100亿元,就必须接受反垄断调查。根据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规定,存在以下三种事实即可视为垄断: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大众虽然在华未涉足商用车领域,但曼却持有中国重汽25%+1的股份。与其他中国商用车企业存在很多合作关系。

  一位反垄断法专家对记者表示,大众收购曼属于第三种,因此中国商务部将就交易双方在我国商用车市场的份额及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对我国商用车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这一收购案进行审查,审查周期为90天。

  在汽车领域,2009年通用汽车回购德尔福案,长城、北汽等德尔福在华客户都对收购案表示担心,因此中国商务部在反垄断审查中听取各方意见,作出保证继续对中国汽车厂商无歧视供货,不得非法向通用汽车披露其他汽车厂商的竞争性秘密信息等4条附加条件。

  而此次大众收购曼的影响更大,中国商务部如果得不到工信部、发改委、国务院以及众厂家的积极支持配合,将难以有效维护中国汽车业的长远利益。中国汽车业将面临潜在的重大威胁。

[责任编辑:李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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