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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

  2022年6月17日,为了不断提高整车安全性能,积极推进汽车安全领域、环保与节能领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标委开展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见稿)等九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重型商用车 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征求意见稿重型商用车 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征求意见稿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主要考虑三方面原则,一是目标先进性,重点研究了我国与欧盟、美国、日本等的重型车燃料消耗量水平的差距,保障我国节能水平达到国际领先;二是技术可行性,充分考虑了我国重型车行业的节能技术潜力和成本,避免技术限制或成本过高对企业造成较大影响;三是标准协调性,考虑到下一阶段标准配套的测试方法标准进行更新,测试工况进行调整,因此分析了切换中国工况对燃料消耗量的影响。综合三方面因素确定节能目标和限值指标。

重型商用车 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征求意见稿

  在本次发布的《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见稿)当中,规定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生产一致性、认证扩展和实施日期。其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商用车辆,包括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自卸汽车和城市客车,而不适用于专用作业汽车,包括厢式专用作业汽车、罐式专用作业汽车、专用自卸作业汽车、仓栅式专用作业汽车、起重举升专用作业汽车及特种结构专用作业汽车等。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作者:d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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