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主要考虑三方面原则,一是目标先进性,重点研究了我国与欧盟、美国、日本等的重型车燃料消耗量水平的差距,保障我国节能水平达到国际领先;二是技术可行性,充分考虑了我国重型车行业的节能技术潜力和成本,避免技术限制或成本过高对企业造成较大影响;三是标准协调性,考虑到下一阶段标准配套的测试方法标准进行更新,测试工况进行调整,因此分析了切换中国工况对燃料消耗量的影响。综合三方面因素确定节能目标和限值指标。
在本次发布的《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见稿)当中,规定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生产一致性、认证扩展和实施日期。其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商用车辆,包括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自卸汽车和城市客车,而不适用于专用作业汽车,包括厢式专用作业汽车、罐式专用作业汽车、专用自卸作业汽车、仓栅式专用作业汽车、起重举升专用作业汽车及特种结构专用作业汽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