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监督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货运源头及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的通知》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机动车型的市场主体,或者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市场主体,按照许可部门处罚结论、认定结果及推送信息,分别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予以查封处理;对治超工作所需的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全面计量检定,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100%;对经许可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严厉查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各类违法行为;全面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
同时实施治超工作全链条、全流程管控,有效治理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场监管系统内计量、信用、认证认可、标准化及相关技术保障机构依据职责,分别实施计量检定及对经许可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等工作落实。各区、县(市)市场局加强与当地公安交管、交通运管、城管、工信和住建等主管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协调推进治超工作。市局信用、计量、标准化、认证等部门就市场主体监管、治超计量检定、杜绝无标生产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认可监督和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等具体业务加强对区、县(市)局工作指导和督导,做到一体化监管、合力实施,联合管控。
全面落实区、县(市)市场监管局主体责任,牵头组织实施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摸清本辖区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的生产、销售企业和治超工作在用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及器具数等底数,并做到全覆盖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治理工作精准度。市局成立治超工作督导组,定期深入治超一线,具体指导和检查治超工作成效,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底数不清、应知不知等不作为、慢作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执法人员违反行政执法禁令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