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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牌与新疆广汇能源签署LNG合作意向书

  2013年5月31日,广汇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启东公司),近日与壳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启东液化天然气分销转运站项目的合作意向书》,壳牌公司有兴趣在广汇正筹建的“南通港吕四港区广汇能源液化天然气分销转运站”工程项目二期已具备LNG进口条件后参与项目运营的合作。

  据悉,本次合作项目将分三期建设,一期的设计能力为每年60万吨,主要为LNG存储与转运;二期的设计能力为每年150万吨,具备LNG进口接卸能力;三期的设计能力为每年350万吨,具备气化管输系统设施与管道外输能力。其中项目一期已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支持和江苏省能源局的原则性同意,并将在年内开始建设。

  双方将通过进一步交流磋商,以期能尽快促成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的4个月内签订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合作协议书;以下为合作意向书原文:

  ●合作背景:

  广汇在江苏省启东市正在筹建“南通港吕四港区广汇能源液化天然气分销转运站”工程项目(“项目”)。项目将分三期建设,一期的设计能力为每年60万吨,主要为“液化天然气”(“LNG”)存储与转运;二期的设计能力为每年150万吨,具备LNG进口接卸能力;三期的设计能力为每年350万吨,具备气化管输系统设施与管道外输能力。其中项目一期已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支持和江苏省能源局的原则性同意,并将在年内开始建设。

  ●合作范围:

  1、项目合作考虑目前项目建设审批和施工的问题与现状,建议广汇按期进行一期与二期的审批与施工建设。壳牌公司有兴趣在项目二期已具备LNG进口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审批、工程设施、航道深度等)后参与项目运营的合作。双方愿意探讨以适当的合作方式(比如组建合资公司等)来运营项目的可行性,合资公司可由广汇控股。具体的介入时间及方式将另行约定。同时为了可以更好的实施项目一期的设计及建设,壳牌愿意考虑在项目一期提供初步的、必要的技术及商务支持,具体条款由双方另行约定。

  2、LNG供应及进口双方愿意探讨以适当的合作方式(比如组建合资公司等)从壳牌关联公司进口LNG的可行性。壳牌愿意为项目提供具有竞争力的LNG资源供应。双方认为,LNG进口合同方式可以多样化,比如可以考虑由中、短期及现货供应组成,供应量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口能力的增长,具体的采购模式也可以考虑多元化。

  3、LNG的销售双方愿意探讨不同形式的LNG批发和销售合作(比如组建合资公司等)。原则上,双方的销售合作从LNG进口合同执行开始。在组建合资公司的情况下,双方考虑由合资公司作为销售主体,对采购的LNG进行销售。在合资公司每年采购销售量满足的情况下,对于富裕的周转能力可由各方单独采购并由各方单独销售。

来源:中国网 作者: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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