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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将限行"黄标车"没环保标志汽车禁上路

  3月1日起对在苏州市登记的汽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在用汽车如果没有张贴环保标志的,一律禁止上路通行

  注册满8年的柴油车不再核发通行标识,不得进入限行区

  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城市空气质量最大的“杀手”。为堵截机动车“黑尾巴”,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市环保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等部门拟定了《关于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限制高排放汽车通行的通告(草案)》(以下简称《通告》(草案)),拟从2010年3月1日起,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汽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中将对按规定核发“黄标”的高排放车辆实施区域限行;在用汽车没有环保标志的,禁止上路通行。

  车管所新车登记处设专窗核发环保标

  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及区域限行措施,已成为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为此,《通告》(草案)拟定了核发环保标志、实施区域限行的具体办法等。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有效期限与机动车年检周期一致。对装用点燃式发动机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汽车核发“绿标”;对其他符合出厂时排放标准的汽车核发“黄标”,“黄标”车为高排放汽车。2010年3月1日起,在市车管所新车登记注册处和13个获得江苏省环保厅授权委托检测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设立环保标志核发窗口,各县级市将与市区同步进行。

  高排放柴油车注册使用年限放宽至8年

  据介绍,苏州市实施限行措施的重点和难点在黄色环保标志柴油车。柴油车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为绿色环保标志,国Ⅲ以下为黄色环保标志。据统计,市区柴油车有73700辆,属于黄色环保标志的柴油车有59553辆,占市区柴油车总数的80%。这些黄色环保标志柴油车多为运营性机动车,而且不少机动车购置时间较短,车况较好。为了缓解柴油类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的限行矛盾和问题,经市有关部门研究,拟将高排放柴油车注册使用年限放宽至8年,即不满8年的黄色环保标志柴油车,凭公安部门另行核发的通行标识进入限行区域,注册登记满8年的柴油车,公安部门不再核发通行标识,不得进入限行区域。通行证6个月换发一次。

  根据《通告》(草案),来苏客车及特殊车辆分以下三种情况实施:

  来苏的外地小型客车:根据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工作要求,2010年5月1日前需完成长三角地区机动车环保标志的互认工作,省环保厅已要求各市应在2010年5月1日前形成标志核发能力,我市从2010年5月1日起实施第一阶段限制高排放车辆通行措施,与长三角地区机动车环保标志的互认时间一致,因此,对外地小型客车按环保达标排放要求实施限行。

  来苏的外地长途车、旅游车等大中型客车:对这些车辆在限行区域内行驶,以宣传教育为主,政策措施上将比较宽松、灵活。

  工程车辆:按当前的通行管理办法执行,高排放机动车限行不会对工程车辆产生新影响。

来源:苏州日报 作者:
文章关键词: 限行 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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