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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 沈阳10日后可领取补贴差额

  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政策略有变化,涉及申领的车主可更快领到补贴,而2009年已领补贴的车主可找补差额。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1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国家下发的“促进汽车消费、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进行了解读和细化。

  据悉,在2009年末,国务院的有关政策提出:将汽车下乡政策延长实施到2010年年底,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以旧换新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最高提至1.8万。

  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大幅提高补贴标准后,将有更多的车主选择以旧换新,而放弃将车子转让至地下流通市场。

  同时,“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调整为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这个政策也将让广大车主享受到便利。因为,原来申领补贴时依照的终止日期以公安部门的注销日期为准,而在注销之前,已由报废企业开具了报废的证明,通常从报废到注销最快要15天。

  所以,把依照的日期由注销日期改为报废日期后,相当于车主在办理以旧换新时,至少“提前”了15天,能够更快拿到补贴,若是临近截止日期前,办理起来也更从容。

  而去年已经按原补贴标准发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车主,可以按照相应提高后的标准补领差额,本月10日后持相关的证件,到沈阳金宝台二手车市场汽车以旧换新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即可。

来源:华商晨报 作者:郭蕾
文章关键词: 汽车 以旧换新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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