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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调整细则出台点评

  事件: 财政部和商务部日前发文,调整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为: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由3000-6000元调整到5000-18000元。其中,重、中、轻、微型载货车的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18000元、13000元、9000元、6000元;大、中、小、微型载客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1000元、7000元、5000元;1.35升及以上、1-1.35升、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0000元、6000元。同时,将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调整为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此外,对于已参加以旧换新的车主将按照新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点评:国务院常务会议2009年12月初已经通过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调整的相关内容,本次财政部和商务部发文只是明确了先前通过政策的细则。本次调整后的补贴标准几乎相当于先前的两倍,调整幅度较大。对于黄标车(即排放标准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补贴几乎覆盖了全部车型,而对于非黄标车只补贴中卡、轻卡、微卡和中客四种车型。目前黄标车中大部分是柴油车,因此补贴主要倾向于商用车。

  根据我们的测算,轻卡、微卡的补贴比例最大,在20%左右;中卡、微客次之,在15%左右;重卡、大中客、1.35L以下轿车补贴比例在10%左右;1.35L以上轿车补贴比例最低。从补贴比例看,商用车受益更大。

  以旧换新必须“换购”,这大大限制了受益车型范围,只能是加速部分老化车型的更新换代。从汽车下乡的经验来看,由于旧车仍有一定价值,换购的“机会成本”较高,车主的换购积极性不高,因此我们估计“以旧换新”很难达到“汽车下乡”和购置税优惠那样的刺激力度。

来源:巨灵信息 作者:陈亮 
文章关键词: 汽车 以旧换新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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