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建立大的统一市场是欧洲各国的共同目标,而运输系统的一体化则是建立欧洲市场一体化的前提。因此,欧盟和欧洲运输部长会议等国际组织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建立泛欧洲的一体化运输系统,1996年7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96/53/EC号指令,拟定了在欧盟成员国内和国际范围内营运车辆适用的最大法定尺度和从事国际运输的最大法定载质量标准。
道路车辆法定的最大长度
机动车 12米
铰接车辆 16.5米
汽车列车 18.75米
道路车辆法定的最大宽度
任何车辆最大宽度 2.55米(空调车除外)
空调车辆最大宽度 2.6米
道路车辆法定的最大总质量
道路列车或5到6轴的铰接车辆为40000千克,3轴机动车与用于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连接的2-3轴半挂车为44000千克。
欧盟发布出台的96/53/EC号指令是在过去大量事实和不断协调中逐步形成的。但因为有些国家的道路基础设施现行标准低于欧盟确定的标准,因此指令规定:到2003年12月31日,各成员国必须通过改革本国一部分道路基础设施,使其符合欧盟指令规定的车辆或车辆组合标准。到2007年1月1日,欧盟96/53/EC号指令正式生效。
从现搜集的欧洲33个国家的现行道路运输车辆总质量和尺寸标准,除个别国家如瑞典、俄罗斯对车辆外廓尺寸长度规定较长外,其余欧洲国家基本相差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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