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拨出479万用于购置和更新消防执勤车辆11台,其中,3.5吨东风水罐车10台,40米高喷车1台。
近年来,随着乌鲁木齐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一些高层建筑、地下室及人员密集场所和各类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不断增加,全市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日益繁重。按照国务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乌鲁木齐市现有的消防车辆在品种、数量上均未达到配备标准,且超过退役年限的车辆已达30台,直接影响到了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此,乌鲁木齐市支队先后向市公安局、市政府进行了汇报,市公安局陈壮为局长对此十分重视,详细了解了支队车辆装备的实际情况,积极同政府进行协调,为确保工作的尽快落实,市公安局向政府递交了《关于更新购置消防执勤车辆的请示》。
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收到《请示》后,立即将此项工作纳入会议议程。近日,在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杨刚组织召开的第六次市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乌鲁木齐市政府按照《乌鲁木齐市2006—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大了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会议一致通过了更新购置消防车辆的事项,由政府统一采购,目前财政局已立项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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