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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修订消防行政十一条便民措施

姚浩

  
  为认真贯彻落实许昌市委、市政府4月27日经济运行形势分析会议精神,优化许昌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为社会各单位提供更好的消防服务,以达到快速发展中原城市群之一许昌的经济,促进“中原崛起”为目的。7月6日,许昌市消防支队和市优化办经多次讨论、协商修定出台以下便民利民措施:
  
  一是实行行政审批大厅一站式受理,申报资料不全可在审核过程中陆续补齐,避免重复申报。
  
  二是减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资料。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时只提供建设工程规划图、建筑工程施工图纸。
  
  三是简化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一般民用建筑的消防审核,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并且对验收工程不能一次完成的,可以分阶段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或举办大型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自动消防设施工程的消防审核,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6个工作日;大型工程、重点项目需要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的消防工程,消防审核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24个工作日。
  
  四是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内部装修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前去现场勘查验收,并办结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
  
  五是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工程项目,其使用或者开业检查内容与消防验收内容一致时,需要办理消防法律文书方能开业的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可同时受理、同时验收检查,同时办结验收意见书和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六是缩短小型经营场所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时间。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经营场所在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时,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去现场检查、办结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时,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办结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七是大型工程、重点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工作实行主动介入、分段审核、分段验收,分段出具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
  
  八是对非公有制企业开辟“消防绿色通道”。凡非公制企业申报消防审批事项,资料不全或不知道提供何种资料时,消防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具体指导。
  
  九是依托许昌信息港,将开通互联网申报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在市行政审批大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互联网站和电话语音咨询系统中公布消防行政审批结果。
  
  十是消防队、站开放由每周一天改为二天,接纳群众参观学习消防知识,免费提供消防法律咨询业务和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材料。
  
  十一是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严禁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或者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单位。对群众不满意、不认可的有关执法人员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离职培训,第三次调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