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9日,在威海市工商局经区分局的帮助下,消费者王女士从生产厂家领回了13万余元的购机款,消费者终于卸下了压在自己心头两个月的沉重包袱。
这事还得从春天开始说起。今年4月6日,王女士花了133000元在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工程机械销售部购买了一台青州某装载机厂生产的ZL36F型装载机。使用后不久,该装载机就出现变速箱漏油、挡泥板卡割轮胎、前后驱动桥漏油、发电机不发电等多种质量问题。为此王女士多次找到经销商,经过技术人员十多次修理但仍故障不断,严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十多万元买回来的新机器不仅不能正常作业,还要赔上时间不断往返修理,王女士感到十分懊恼,她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但经销商以种种理由搪塞拖延,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6月2日王女士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来到威海市工商局经区工商分局进行申诉。面对王女士遭遇的困境,工商分局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并对装载机进行现场勘查调试。根据初步调查结果,装载机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工商人员立即与经销商及生产厂家取得了联系,并与厂家随后派来的技术人员共同对此案进行处理。经多次调解,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厂家代表最终承认装载机的质量故障是厂家的责任,并表示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