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和北京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06年7月2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环保监管的通告》。《通告》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拟申请领取北京市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证(简称准运证)的车辆,必须持有绿色环保标志和安装符合《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全密闭装置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机械式全密闭装置,否则市政管理部门将不予以核发准运证。在此之前,已领取准运证的运输车辆,在证件有效期内仍可按照规定使用,也就是说,最晚到2007年12月1日起,我市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将全部具备绿色环保标志和机械式全密闭装置。
《通告》要求,各运输单位应对车辆全密闭装置和尾气排放情况进行自查,确保车辆达到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要求。施工单位要使用持有有效准运证的车辆承担渣土砂石等的运输工作,并优先选用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对使用不合格车辆的施工单位,纳入违规企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
目前,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其中柴油运输车尾气排放超标问题时有发生,尤其是承担全市施工渣土运输工作的渣土运输车,冒黑烟现象严重。由于这部分车辆使用频率高、超载运行严重、维修保养差、行驶里程长,排放超标现象最为突出,并伴有道路遗撒现象,是造成交通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
为确保《通告》的顺利实施,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市市政管委负责发放北京市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证(简称准运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运输车辆密闭装置破损和遗撒、泄漏等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市环保局负责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进行查处,市交管局负责对超标上路行驶的车辆进行查处,市建委负责对使用不合格车辆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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