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汽车》
不知你注意到没有,现在这样那样的费啊,税啊什么的越来越多了:原来没有的在新增,原来有的,也在“新增”。这不,在年初出台《车船税暂行条例》后不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很快就制定了实施细则,对车船税的征收进行了规范。比如,进一步明确小型轿车每年的车船税标准为360-660元,而这一标准比原来的至少翻了一番。现在,新车船税就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随交强险一起征缴了。那么,很快就要“降临”的新车船税有哪些问题值得关注呢?
新车船税是什么,有什么变化?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它相比以前的相关税种更为明确和简化:
一是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二是将其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三是提高了税额标准,将原车船使用税税额幅度上,中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车的加权平均税额限提高1倍左右,但每年税额幅度高限都为660元,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有所不同。四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国家机关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将不再规定免税。同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拖拉机、养殖渔船等车船增列为免税车船。五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剩余税款。
捆绑交强险,又见“强制”?
这次征收车船税的一个很大特点是《条例》将相关保险机构定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至于为何要与交强险“捆绑”在一块,这句话解释得很清楚:“两项内容都是强制性的,结合在一起后,一来车主可以跑一趟办两件事情,更方便;二来也可以避免偷税漏税,并落实交强险。”——转念想想,实在是有点酸酸的问一句:是,交强险保险范围与机动车车船税的征税范围相近,且具有强制性特点,所以可以捆绑。但一个“强制”就把征、缴双方放在了完全对立的局面上,能不能更人性化些?只有强制才能执行,是否也体现了某些部门在执行力方面无计可施的“悲哀”?
另外,对于征缴承担单位的选择也不免让人有所疑虑:保险公司是个什么样的机构,由它来承担税收征缴的职能,这种做法合乎规范吗?若你不强制不检查,谁愿意跑路的?现在倒是强制执行了,其目的明白无误的只是避免偷税漏税和落实交强险,钱倒是多缴了,真正带给车主的又有多少实惠?怎么做到“颗粒归公”?说实话,买车取之于民的税还真没看到多少切身用之于民上:道路依旧是拥挤不堪,停车位还是远远不够,用于处罚的探头倒是越来越多……北京仅0.4%的“幸运”司机无违章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99.6%的司机都在你对立面?
车船税体现了环保与公平?
“国家这一税额的提高,体现了节能环保原则,具有信号作用。”就征收的具体规定看,除了1.0L排量以下的微型车外,其他排量车型的车船税都有了不同程度的上涨。这部分可以看作是在促进环保,促进小排量汽车的发展,但小排量就简单的等于污染小吗?真要促进环保,恐怕还是综合考虑油耗和排放标准来进行具体确定减免或增加税负为益。
按照新规,自行车、三轮车将不再征收车船税,我国数亿骑车人将告别缴纳自行车税历史(当然,这可能是因为征收过程所花的费用与收到的每车4元的税费已经相差无几的缘故吧?)另外,《条例》免税规定中将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等车船列入免税范围,意在我国扶植农业、渔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减轻了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照顾到了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同时,取消了对经营性车辆、由取消了对经营性车船(如港作车船、工程船)、由财政负担经费的单位(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自用车船免税的规定,取消了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由省级政府予以定期减免税的规定。机关公务车今后不再免税了,因此,政府职能部门以后跟老百姓一样要缴纳车船税。从这两点看,车船税似乎比以前的更公平了,值得肯定:大家都要缴纳,除了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
最后,谈一谈征税额度问题,在某网站的调查中,所有档次的征收额都有超过70%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最低档,其中缘由自不必多说。我们只想提请有关方面注意这样一个事实:车船税是低,是几十年没有调整过,但当年才多少辆车,有没有现在的万分之一?当年的总额收得多还是现在?何况现在每年新增几百万辆的新车,如果按照不增加税负负担的原则,这税乃是应该降的,大家都默认让你收就收了,你还有啥理由再提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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