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柳塔镇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保护道路基础设施,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神木大柳塔镇人民政府决定对镇中心城区实施禁止大型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禁止通行车辆类型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新能源货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大型车辆。
02、禁止通行区域及路段
东过境线(不含)以西、西过境线(不含)以东、乌兰木伦河三号桥(不含)与大乌一号桥(不含)以南、双沟岔大桥(不含)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03、禁止通行规定
1、无通行证车辆:禁止所有大型车辆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2、持有通行证车辆:确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大型车辆,须向神木市交通管理大队大柳塔分队或李家畔中队申请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审批的路线和时间段通行。
3、准予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类型:市政日常作业类车辆(如环卫、道路维护、绿化养护等);长途客运车辆(需具备营运资质);城市配送类车辆(保障居民生活必需的民生物品运输);行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服务车辆。
4、紧急情况:因市政救援、抢险等紧急任务需通行的车辆,可先行通行,事后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备。
5、单位通勤车:须在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后,按审批路线通行。
6、排放标准:所有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应符合榆林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04、通行证办理事项
办理窗口:神木市交通管理大队大柳塔分队、李家畔中队。
所需材料:驾驶证、行驶证、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通行证分类:
长期通行证(有效期三个月);
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一个月或一周)。
使用要求:通行证须放置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左下角明显位置,实行一车一证,不得转借,到期自动作废。
05、法律责任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06、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除《关于禁止大型车辆在镇中心城区通行的通告》(柳政发〔2022〕11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