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安全隐患,缓解城区道路拥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根据腾冲市城区龙光路道路现状,对云南腾冲龙光路通行的部分车辆限行管控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一)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中型、重型牵引车及挂车,中型、重型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除外]
(二)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化品运输车。
二、限行路段和时段
(一)龙光路与光华路交叉口(人大路口)——龙光路与腾越路交叉口(滇西抗战纪念馆路口):实行24小时限制通行。
(二)龙光路与光华路交叉口(人大路口)——龙光路与宝峰路交叉口(政务中心路口):实行7:30—8:30;11:00—15:00;17:00—19:00三个时段限制通行。
三、其他事项
(一)请广大限行车辆及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服从交通执勤人员指挥和管理,共创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限行管控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现场执法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措施,依法进行查处。对阻碍执法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腾冲市城区其他道路限行管控措施,按照2024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区部分车辆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执行。
附1:
附2:关于通行证、通行码办理事项
一、凡进入城区限行区域的限行车辆,均需办理“通行证”或“通行码”,并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通行证”办理。
(一)办理地点:腾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南交警中队(联系电话0875—5181947)、城北交警中队(联系电话0875—5152447)工作窗口。
(二)办理提交材料:
1.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运输资格证复印件、照片(车辆左前、右后45度角);车辆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
2.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营运资格证复印件、毒驾排查(7天内尿检证明);驾驶人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
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核证明。
4.入城申请书(企业或个人)。
三、“通行码”办理。
通过“交管12123”APP自行上传相关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