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全县部分道路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停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行时间本通告自2024年11月28日起施行。
二、限行危险货物类型本通告所限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在《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被确定为第八类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运输剧毒、易制爆、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路线行驶。
三、限行路段隆德县城区区域(人民路、宁安路、长乐路、观泉路、德邦路、解放街、文化街、文昌街、六盘山大道、育才巷、渝河道全路段)、312国道六盘山隧道。
四、通行路段路线一:203省道龚家岔—东门十字—吴山方向—红崖加油站—直行(禁止驶入六盘山大道)—公交公司—南河桥—陈靳乡通行。路线二:203省道龚家岔—东门十字向西沿312国道(六盘山隧道禁止通行)—北河桥—盘龙桥—沙塘镇—联财镇—毛家沟通行。路线三:青兰高速隆德收费站—左转进入高速引线—进入312国道通行。
附:危化品车辆通行线路图
五、城区运送液化天然气车辆限行时段及路段限行时段:8时—8时30分;11时45分—12时20分;13时40分—14时20分;17时40分—18时20分。限行路段:长乐路二小、一幼段;观泉街一小段;宁安路二中段;人民路隆中、四幼路段;高级中学门口路段;六盘山大道三小、三幼、四中路段。
六、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严格遵守本通知规定隆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未按规定审批进入限行、限停区域或不按审批时间、路线通行的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