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巩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经驻马店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高排放柴油货车禁行区域重新调整。
一、禁行区域
汝河大道以北(不含汝河大道)、高铁沿线以东(不含高铁沿线)、重阳大道以南(不含重阳大道)、乐山大道以西(含乐山大道)、古槐路以南(不含古槐路)、兴业大道以西(不含兴业大道)合围区域。
二、禁行车辆
重、中型货车,低速货车,农用车。
三、禁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禁行区域内重、中型货车6时至22时禁止通行。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排放不达标车辆、低速货车、农用车全天禁行。
四、禁区通行
为满足城市日常生活和基础建设需要的重、中型货车,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通行证(码)后,按照核准时间、线路通行。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关于划定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