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城区重中型及渣土柴油货车尾气对大气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以及陕西汉中略阳县全县生态环保重点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重中型及渣土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狮凤路中段及西段,象山路、中学路、电厂路、金亚路、西街全段。即东起水灵路口东侧,西至象山隧道西口,南起水灵路口南侧,北至北引线谭家院路口。具体位置以县城东西南北入口路面标牌为准。
二、禁行车型:除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公务时,可以从中心城区通行外,其他国三及国三以下柴油货车,6米以上中型及重型厢式货车、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渣土车禁止在上述禁行区域内通行。禁行车型因无法绕行须经禁行区域道路的,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在交警城区中队领取通行证,并依次取得住建、环保、交警三部门联合审批加盖公章后,持车辆通行证在中心城区限定路段、时段、报备线路通行。通行证须放置在驾驶室前挡玻璃右侧不影响驾驶的醒目位置上,并视施工进度,持项目单位延期申请,每月到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加盖延期公章。
三、限行分流规定:
1、345国道过境柴油货车:沿环城引线通行(即沿象山隧道-黄茂山隧道-棕树湾-七里店路线双向通行);
2、南路柴油货车:沿水灵路-李家院-大沟口-环城引线或345国道双向通行;
3、高速引线方向柴油货车:沿谭家院路口-环城引线-象山隧道或七里店方向通行;
四、其他管理规定:
1.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重中型及渣土柴油货车,由公安交管、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应依照上述规定报备申请,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3.审批报备完成的车辆,须严格按照审批时间、路线行驶,不得跨路线行驶,并谨慎驾驶,文明通行,相关部门一旦发现其跨线路行驶、跨项目运输、超限超载、随意抛撒、货物不加覆盖、不系安全带、随意停放等行为将立即停止其城区通行权利,并记入黑名单。
4.对违反通告驶入城区的禁行车辆,县公安局交管部门将继续采取人工查处或监控抓拍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