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卡车网> 资讯 > 政策 > 道路交通 >

重庆市潼南城区货车限行

为进一步规范潼南城区道路通行秩序,提高城市道路交通运行效率,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城区对部分机动车实行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型

货车(核定载质量1吨(不含)以上)、挂车、半挂车、牵引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轮式机械、专项作业车及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排放黑烟的车辆。

二、城区限制通行区域及时段

(一)全天24小时限制区域及道路

江北新城:涪江大桥北桥头—潼南大道—巴蜀大道—东风大道—莲花大桥北桥头合围道路及合围区域。

(二)每天7:00-21:00限制区域和道路

航电枢纽南端路口—谭家桥(东安大道与潼龙路路口)—云谷村村道—学院路—潼安路(老省道205线)—创意大道—巴渝大道—金佛大桥—巴蜀大道—潼南大道—锦绣大道—巴蜀大道—东湾大道—上坝支路—航电枢纽北端合围区域(全天24小时限制区域及道路除外)。

三、特殊车辆通行管理

从事市政、照明、电力、环卫以及工程抢险、道路救援等制式车辆和新能源货运车辆无需办理通行证,但应当避开交通高峰和根据占道实情按程序报备。

民生保障、生产经营等货运车辆确需进入限制通行区域内的,报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交巡警支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按照临时通行证要求通行。

临时通行证要明确规定具体通行时间和通行线路。

四、过境车辆建议通行路段

过境车辆可由创业大道、朝阳东路的创业大道至创意大道路段、创意大道的朝阳东路至巴渝大道段、产业大道通行。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限制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1:潼南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管理区域示意图

示意图

来源:中物联危化品物流分会 作者:小语
文章关键词: 货车 限行
扫描分享到微信好友或微信朋友圈
新闻反馈与咨询
推荐阅读
推荐车型更多
相关文章
一周热文
最新视频更多
  • 联合重卡这次!认真了!

    01:41
  • 江豚E5和E7,客运版本有活力

    01:43
  • 奇瑞零米轻卡上新“暖芯版 ” 破冰新能源严冬续航挑战

    03:36
  • 实力和科技感拉满,看见不一样的欧曼银河9

    03:31
  • 3500公里极限工况挑战!蓝擎EHPro156度平台山区版真强才敢“硬刚”

    04:34
  • 领跑L3 CNG双燃料小卡让创富更轻松

    03:58
  • 欧曼银河7全球首发,福田星辉全新动力品牌首秀

    01:55
  • 征服云贵川 解放JK6中型自卸车来了

    03:15
  • 20万公里省出一台车,开瑞江豚明窗版小生意稳赚宝典

    00:02:50
  • 远程X7E-400换电牵引车交付广西大客户 每公里能耗最低0.99kWh/km

    03:52
最新文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