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泰兴市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江苏泰兴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决定调整市区部分道路限制通行区域和时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区域调整
襟江路(不含)以东、镇海路(不含)以西、阳江路(含)以南、澄江路(不含)以北路段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市区货车等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和时间调整
1、江平路(阳江路至澄江路)路段,各类载货汽车、大型客车、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专项作业车、挂车、教练车、三轮摩托车、各类商业宣传车、人力营运三轮车,限行时间由7:00-21:00调整为6:00-22:30。
2、江澄路(蒋泰线至板桥路)路段,各类载货汽车、大型客车、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专项作业车、挂车,每天6:00-22:30时段内禁止通行。
三、其他禁限行措施按照2019年5月28日泰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城区道路对部分车辆限制通行的公告》实行。
四、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