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实施范围
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且《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应当在该车辆审验有效期之前。
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报废车辆要求;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补贴标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可看下图——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资金申请
申请人应当通过深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平台(网址及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进行申请,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等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
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
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监督管理
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获得中央和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深圳市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各辖区局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福田管理局:0755-83709171
罗湖管理局:0755-25191033
盐田管理局:0755-66878862
南山管理局:0755-26809310
宝安管理局:0755-27088247
龙岗管理局:0755-28922168
龙华管理局:0755-27081923
坪山管理局:0755-89783669
光明管理局:18664962618
大鹏管理局:0755-28398172
深汕管理局:0755-2210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