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隐患和大气污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部分车型实行禁限行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1.禁行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车。
2.限行车辆: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以及危化品运输车。
二、禁限行区域及时间对建山路、凤山路、宝山路、河滨路和福田路进行全天24小时禁限行。
三、限行车辆申报程序限行车辆因生产经营等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的,应当向大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并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四、违法处罚限行车辆进入中心城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装载规定,严防抛、撒、滴、漏、冒黑烟等污染环境行为,严禁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闯红灯、乱鸣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限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现场查处和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法处理。
五、附则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市政园林环卫作业车辆以及工程救险车等车辆的通行依法不受本通告关于禁限行的限制。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禁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