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结合当前城区道路交通流量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对城区货车、危化品车、特殊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1.东环路(东干道)以西,不含东环路;
2.南环路以北,不含南环路;
3.西环路以东,不含西环路;
4.北环路以南,不含北环路。
二、限制通行措施
限制区域为全天24小时禁止核载1吨(含1吨)以上货车、危化品车、特殊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通行。
三、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
涉及重点企业原材料和用于蔬菜、瓜果、农副产品、水产品类等民生用品的运输车辆,以及粮油、食品、桶装水、家政、快递车等运输车辆,需在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内通行的,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通行证(码),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四、不受限制通行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专用车:
2.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热力、市政环卫、道路清障、邮政(含报刊发行)等专业车;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8月8日起实行,原有相关通告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