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道路限制部分车辆行驶的通告》,现对承德县主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措施及货车通行码申领方式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及道路
(一)限行区域:南环路、北环路、光明路、金牛路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禁行道路:板城大街、迎宾路、学苑路、珠源路、金牛路。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中型以下(总质量小于4.5吨)载货汽车、中型厢式货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工作日7:00-8:59;17:00-18:59;禁止驶入禁限行道路,周末及节假日不受限行区域和禁行道路的限制。皮卡车不受限行区域和道路限制。
(二)中型以上(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货车)在以下时段内允许驶入限行区域,但不允许驶入禁行道路。允许通行时间:22时至次日6时。
(三)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含运输砂石料、渣土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禁行道路。
(四)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道路和时段内通行的车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货车通行码(通行证),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其中,民生运输、邮政快递、道路救援、城市运维车辆取得货车通行码(通行证)后允许全天通行。
(五)中型以下(总质量小于4.5吨)载货汽车、中型厢式货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货车不受限行区域及禁行道路限制。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四、货车通行码申领方式
(一)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申领的货车类型:中型以下(总质量小于4.5吨)载货汽车、中型厢式货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中型以上(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货车)。
(二)交警大队现场申领货车类型: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含运输砂石料、渣土车)。
对违反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及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现场处罚及电子警察抓拍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7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