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国Ⅳ及以下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国Ⅳ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进港路—珠江路—泰山路—淮河路—329国道—钱塘江路—迎宾路—北极星路—进港路构成的封闭圈内(包括环线道路和大碶疏港高速公路)。
二、限制通行时段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限行区域全时段禁止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每日7时至9时、18时至22时禁止国Ⅳ柴油货车通行。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限行区域全时段禁止国Ⅳ柴油货车通行。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一)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
四、其他管理规定
(一)北仑区实施的柴油货车限行对在本区行驶的非浙B车辆同等有效;
(二)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不受本通告规定限制;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柴油货车,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柴油货车通行证件,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五)区政府可根据区域内大气污染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措施;
(六)北仑区此前发布的柴油货车通行管理规定与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七)北仑城区货车限行规定按照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