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确保道路安全,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将山东海阳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措施补充调整如下:
以下路段全天限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1、老城区:东凤大道以西(不含东凤大道),海阳路与海天路路口以东,海天路以北(不含海天路),虎山街与东凤大道路口以南。
2、新城区:西安路(含)以东,益港路以西(不含益港路),海翔路以南(不含海翔路)。
3、海滨路(东凤大道至岚丁线路口)路段。
4、X091行南线(黄塘村至海头村)路段。
交警大队将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随时进行调整并及时发布通告。
确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的车辆,请通过“交管12123”系统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业务咨询电话:0535-3284572。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前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此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