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伽师辖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4年7月10日起,对在伽师县辖区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指定路线通行,现公示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段
依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时段为凌晨00:00至06:00,及路段。
阿喀高速:1143KM至1210KM,67KM
喀麦高速:75KM+50M至114KM+400M,39KM+350M
314国道:1297KM+300M至1360KM400M,63KMM+100M
219国道:2226KM+700M至2278KM,52KM+300M
311省道:0——24KM+50M,24KM+50M
X579线1乡桥头至10乡检查站0KM--109KM
二、24小时禁行路段
伽师县迎宾路
伽师县广场南路
伽师县团结路
伽师县人民路
伽师县伽师大道
伽师县胡杨路
伽师县和谐路
伽师县胜利路
伽师县园区路
三、限速要求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辖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四、危化品车辆停车休息区域
辖区无危化品运输车停车休息区域,请过往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合理规划行程,严格遵守限行规定时段,如违反限行规定进入伽师辖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发生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五、注意事项
为加油站和加气站配送油品的运输车辆,需要到伽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划定明确的行车时间及路线。油品配送车辆,要做到安全卸油,卸完既走。
对违反本规定的车辆,未经允许进入我县的禁行车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承运人)予以处罚,发生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驾驶人(承运人)刑事责任。
公示期: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