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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积分奖励20万元!上海发布燃料电池汽车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2023年4月25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该细则指出:

(一)整车示范应用。燃料电池汽车符合国家及本市示范应用相关要求,相关车辆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本市按照每1积分20万元给予奖励,由中央奖励资金和市级奖励资金按照比例安排15万元,车辆搭载的燃料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所在区安排5万元。

(二)车辆运营。对每个考核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燃料电池货车、商业通勤客车给予营运奖励,每辆车自取得营运额度起累计最多奖励3个年度。其中,设计总质量12—31吨(含)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0.5万元,设计总质量超过31吨的重型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2万元,通勤客车每辆车每年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奖励资金和车辆营运企业所在区按照1:1比例安排。

2023年4月25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关键零部件产业化。符合本市相关要求的关键零部件,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由相关区参考积分值给予企业奖励资金,原则上每1积分奖励3万元。每个企业同类关键零部件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四)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车辆购置和运营补贴标准按照本市新能源公交车发展扶持政策执行。

(五)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布局建设。在本市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类别)和燃气供气站点许可(“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站点”类别)的,本市按照不超过核定的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30%给予支持。其中,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底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类别)和燃气供气站点许可(“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站点”类别)的,每座加氢站支持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资金由市级奖励资金和加氢站所在区按照1:1比例安排。

(六)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运营。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类别)和燃气供气站点许可(“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站点”类别)的加氢站,氢气零售价格不超过35元/公斤的,按照年度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支持。其中,2021年度支持标准为20元/公斤,2022—2023年度支持标准为15元/公斤,2024—2025年度支持标准为10元/公斤。资金由中央奖励资金及市级奖励资金、加氢站所在区按照1:1比例安排。

来源:卡车网 作者: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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