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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落实“20条”:严禁未经批准阻断交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严禁未经批准阻断交通,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请内蒙古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紧急通知,细化明确“五个不得”负面清单和“两种情形”通行条件,全力确保交通物流网络畅通有序。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5个不得”负面清单,即不得随意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或限制运输服务;不得简单以货车车籍地为依据限制通行;对于司乘人员无高低风险地区行程的货运车辆,各地不得随意限制通行;对有高风险区所在城市行程的货运车辆,不得劝返;对于实施静态管理的城市,不得“一刀切”限制货车通行。
内蒙古落实“20条”:严禁未经批准阻断交通
     《通知》强调重申“两种情形”通行条件,对有高风险区所在城市行程(即来自低风险区)的货车司乘人员实行“两码一证”+测温+“落地检”+闭环管理措施。即“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码绿码、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体温检测正常,可采取“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无接触式装卸作业等措施,保障货车通行。对进出高风险区的货车司乘人员实行“两码两证”+测温+“落地检”+点对点全程封闭管理措施。即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码绿码、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全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体温检测正常、“落地检”+点对点全程封闭管理,保障货车通行。

通知提出,凡是设置防疫检查点的卡口必须设置核酸检测点,优化简化核酸检测、报备流程。要将负面清单、通行条件和咨询投诉电话,在所有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点显要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整改不彻底,多次投诉反映的,予以通报、曝光。

来源:内蒙古交通厅 作者:涟漪
文章关键词: 内蒙古 货车通行 “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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