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起集源头监管、路面检查、信用管理等于一体的新型治理工作体系,实现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全链条、全覆盖治理。
针对公路治超环节多、重型货物生产源头多元等问题,《办法》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加强宣传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教育培训等相关规定;明确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与奖励机制,构建齐抓共管治超新格局;着力构建以源头防控、入口拒超、路面检查、“科技+信用监管”等为一体的新型治理工作体系,力争实现公路治超全链条、全覆盖监管,努力推进超限超载治理体系现代化。
为落实全环节安全责任,在车辆生产、货物装载源头、道路运输等环节,《办法》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明确车辆生产制造、货物装载源头、路面检查等监管部门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引导源头生产企业合理选址优化设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重型装备等大型不可解体物品生产企业选址时,应统筹考虑区域内公路网的承载能力,优先在水路、铁路沿线选址,鼓励大型不可解体物品生产企业优先选择水路、铁路等运输方式。
《办法》对加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江苏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宣贯培训,强化各项治超措施落实,推进公路超限超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