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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卡友再迎利好消息 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和调整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53个罚款事项,其中,取消29个罚款事项,调整24个罚款事项。这些罚款事项主要集中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领域,取消和调整的目的是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决定》明确了这些罚款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和替代监管措施。

  取消和调整上述罚款事项,严格执行国务院明确的“三个一律”的清理标准:凡是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凡是罚款事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或者有失公允、过罚不当的,一律取消或调整;凡是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

国务院 罚款事项 调整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53个罚款事项,共涉及修改11部行政法规,修改和废止20部部门规章。为了最大限度推进清理成果落地见效,《决定》对修改行政法规、修改和废止部门规章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有关部门要在《决定》印发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报送有关行政法规修改草案送审稿,并完成有关部门规章修改和废止工作,部门规章需要根据修改后的行政法规调整的,要在相关行政法规公布后60日内完成修改和废止工作。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决定》强调,罚款事项取消后,确需制定替代监管措施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研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创新和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国务院将继续组织清理其他领域的罚款事项,目前有关工作已经同步开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对应当清理的罚款事项,及时予以取消和调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国务院 罚款事项 调整

  附: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

  其中,与物流运输行业相关的变化主要包括:下调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罚款数额;取消对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取消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下调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起罚数额;下调对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行为的罚款款数额;下调对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物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行为的罚款数额;下调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等行为的罚款数额;取消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相关标志、携带相关证件行为的罚款;取消对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行为的罚款等内容。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dai
文章关键词: 国务院 罚款事项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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