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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万元奖励 河南省印发《支持现代物流强省建设若干政策》通知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优势再造战略有关部署,加快建设现代物流强省,发挥枢纽经济优势,发挥物流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印发了《支持现代物流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将对新设立的全国物流50强和货运代理物流100强企业区域总部,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新晋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万元奖励。以上政策对同一主体不重复适用。对经认定的物流“豫军”企业,考评达标后每年择优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河南省 现代物流强省 拉动作用 奖励

  此外,该通知当中提到了对国家、区域物流枢纽和省级以上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高标准第三方仓储、智能化仓储、保税仓储等物流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物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设立的境外知名物流企业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经审核认定后,按相关标准给予资金补助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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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该通知当中还强调对新认定的物流信息科技、新装备制造等物流行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实施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钢材、粮食、化肥、集装箱等竞争性货源,给予铁路运价优惠,最高下浮30%。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另有明确适用期限的除外)。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作者:d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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