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分别通过车辆技术条件、车辆使用管理、维护与修理、检验检测、年度审验及转籍变更、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对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技术角度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准入核查、维护修理、检验检测、年度审验、转籍变更、报废退出等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此外,该规定还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智能化、轻量化、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并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2.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的要求。客车还应当符合《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的要求。危货运输车还应当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 1285)的要求。其他货车还应当符合《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T 1178.2)的要求。
3.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要求。
4.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一类和二类客运班线、包车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