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省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重点围绕影响农村公路“微循环”畅通的防疫检查点设置、因疫情防控阻断或挖断的农村公路点位、因疫情防控要求影响车辆通行的村庄等,组织地市和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集中排查,及时、准确进行数据汇总,持续跟踪监测问题发展和变化情况,并自5月6日起将本省情况每日向交通运输部报送。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同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提出针对性措施,推动问题及时解决。对于违规设置防疫检查点,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劝返,未经批准擅自阻断、挖断农村公路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问题情形严重、拒不整改,严重影响货运物流畅通、春季农业生产和村民正常生活的,严肃追究责任。
对合规设立的检查点,《通知》提出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优化检查方式和流程,进一步提高检查效率,精准实施交通管控和通行管理;经批准依规采取的隔离、阻断等疫情通行管控措施,要强化组织协调,做好农资、民生等应急和重点物资运输周转接驳;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及时落实和调整公路交通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促进保通保畅,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通知》指出,要及时通过网站、社交媒体、行业协会组织、村庄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公开有关防疫通行政策内容与农村公路受阻信息;畅通投诉监督服务渠道,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等及时受理违规设立防疫检查点、擅自阻断挖断农村公路等投诉举报,第一时间跟踪、最快速度协调解决。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农村公路阻断问题排查整治切实保障“微循环”畅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不误农时进一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推动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2〕7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农业生产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2〕114号)等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农村公路阻断问题排查,及时推动解决相关问题,保障农村公路“微循环”畅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排查重点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省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重点围绕影响农村公路“微循环”畅通的防疫检查点设置、因疫情防控阻断或挖断的农村公路点位、因疫情防控要求影响车辆通行的村庄等,组织地市和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集中排查,及时、准确进行数据汇总,持续跟踪监测问题发展和变化情况。
二、及时解决问题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同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提出针对性措施,推动问题及时解决。对于违规设置防疫检查点,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劝返,未经批准擅自阻断、挖断农村公路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问题情形严重、拒不整改,严重影响货运物流畅通、春季农业生产和村民正常生活的,严肃追究责任。
对合规设立的检查点,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优化检查方式和流程,进一步提高检查效率,精准实施交通管控和通行管理;经批准依规采取的隔离、阻断等疫情通行管控措施,要强化组织协调,做好农资、民生等应急和重点物资运输周转接驳;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及时落实和调整公路交通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促进保通保畅,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加强信息报送
自2022年5月6日起,依托“畅通快报”小程序,实施保障农村公路“微循环”畅通信息日报制度。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每日15时前汇总本省当日情况,填写农村公路“微循环”畅通问题排查统计表(附件1),通过小程序向部报送。
四、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考虑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实际,及时通过网站、社交媒体、行业协会组织、村庄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公开有关防疫通行政策内容与农村公路受阻信息,将保障农村公路“微循环”畅通工作宣传落实到位。要畅通投诉监督服务渠道,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等及时受理违规设立防疫检查点、擅自阻断挖断农村公路等投诉举报,第一时间跟踪、最快速度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