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交运发〔2022〕36号)有关要求,统筹做好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制度衔接,规范轻型牵引挂车培训业务,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现予以发布。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等标准修订实施后,《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自行废止。
该”通知“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培训业务的基本要求、驾驶操作教练员、教练车、教练场地等条件。
此外,该”通知“还提到开展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具备大型客车、牵引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中至少一种车型培训业务相应的经营条件,且经营条件应符合 GB/T 30340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