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3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道路货运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部修订形成了《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宣贯实施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货运经营者和场站运营单位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道路货运渠道传播。
其中,主要对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分区管控要求;从事进出口冷链食品运输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的冷藏保鲜货物运输信息登记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