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对外发布了《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制定该办法,是为加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更好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及评选、组织实施、验收与命名以及动态评估等工作。而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评审通过,并联合发文确定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示范工程应由交通运输(物流)企业独立申报,或联合相关企业共同申报。申报企业均应具有法人资格。两家及以上企业共同申报时,应明确牵头企业和联合企业,并签署联合申报协议。
此外,交通运输部将依托综合货运枢纽及集疏运体系建设等政策,强化对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将委依托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工程建设。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按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和综合货运枢纽及集疏运体系建设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当中的技术装备升级情况将涵盖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推广应用情况;用于快速转运的各种装卸、换装设备改造升级情况;铁路集装箱(半挂车)专用平车、公路集装箱拖车、半挂车滚装运输船舶等专用载运工具发展情况;托盘、托板、拖架等集装化装载及搬运设备的应用发展情况;其他作业自动化、设备智能化技术创新应用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