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的执法人员在塘下镇104国道高架桥下开展柴油车排气监督抽测。期间,一辆车牌为浙C2**90的厢式货车,经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尾气检测后显示,已超出排放标准值1.32,属于尾气超标车辆。
现场执法人员立即对其告知违法行为,依法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责令车辆所有人按照要求,在收到通知书的15日内进行车辆维修,再到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排气污染检测。
限期将近,工作人员多次电话通知,车主仍未整改。交警部门对该起环保部门尾气超标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尾气超标责令整改,逾期后未重新检测合格的,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柴油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021年7月初,交警部门根据研判分析,发现该货车再次上路,立即组织警力依法查扣了浙C2**90厢式货车,并于7月8日,对车主依法作出500元的罚款处罚决定。
据悉,这是自《条例》修正实施后,浙江省首例对柴油货车尾气超标进行处罚的案件。据统计,瑞安市上半年累计路检路查柴油车 1121辆,尾气超标141辆。
今后,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管将会越来越严格。车辆尾气排放与车辆的使用年限、燃油品质、保养情况和驾驶习惯等有很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