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卡友提出的一系列疑问,交通运输部给出了明确的回复: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柴油是否纳入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交函运〔2010〕172号),“瓦斯油或柴油或轻质燃料油(联合国编号1202)”已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柴油(包括0#柴油)应属危险货物。因此,柴油道路运输管理适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应使用专用车进行运输并且专用车辆的驾驶员、押运人员需要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虽然《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并没有明确的表明柴油属于危险货物,但其种类的泛称“瓦斯油或柴油或轻质燃料油(联合国编号1202)”是被纳入到《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也就是说,运输相关油品的时候,需要具备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相关资质、证件才能够对其进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