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明确表示,将在海南省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保障道路货运物流畅通,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公安、生态环境、市政道路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省公路管理局要在2020年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对照“六个必须”标准,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本地区公路和城市道路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复查,确保不留一角、不漏一处,并根据复核结果形成问题清单。
其中,将重点核查五方面内容:
1、是否对违规设置的设施和检查卡点做到应拆尽拆;
2、是否对依法保留的设施全部设置公示牌;
3、是否存在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等反弹回潮现象;
4、是否存在拆除限高限宽设施后又违规设置检查卡点的情况;
5、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情况。
与此同时,还将继续强化全清单整治,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分别对照问题清单,全面组织清理整治;并强化全过程规范。对于在现有公路上确需新增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最大限度便捷货车通行;并强化全社会监督。
《通知》强调,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货运企业、货车司机等监督作用,通过随机抽检、实地查看等方式,评价整治效果。设置公示、曝光等功能,建立清单公示、投诉受理、转办处置、反馈评价等业务规则,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一经发现违规设置问题,要按要求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确保群众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021年7月9日前,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机制。7月10日至8月30日,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对照排查清单,分行业开展整治工作,分类逐项清理,同步完善相关警示、禁令、指示等标志,全面排查定性,形成问题清单。全面拆除取缔违规设施和检查卡点,保留的设施要全面安装公示牌,形成整治汇总清单,并全面公示依法保留的设施和卡点。8月31日至9月30日,各部门要开展整治效果评估。
《通知》要求,各市县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道路限高限宽设施设置的技术要求和审批程序,依法明确设置条件、限制高度宽度、结构形式和审批流程,提高设置的规范性和安全性。要严格按照设置要求和程序,对确需保留的,完善审批手续。把好新增设施审批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不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