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提到,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开展2009年(含)前的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对于符合老旧营运柴油车的车辆,按照“引导鼓励、车主自愿”的原则,在既定期限内提前报废的,予以发放一定补助。
《通知》明确了老旧营运柴油车的定义,即广州市籍(粤A号牌)、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的营运柴油车辆,车辆类型为: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根据《通知》,行驶证注册登记时间为2009年的大型载客汽车拟可领补助2.9万元,为《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标准》中的最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