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超载”专章,扰乱秩序扣车罚款最高3万
据悉,《条例》增加“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根据管理需要可在公路上设置动态检测监控设施,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明确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高速公路入口和公路渡口不得放行驶入,实行“入口拒超”。
第五十条规定:“货运车辆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公路收费站、公路渡口时,应当服从现场指挥,主动接受检查、检测,不得扰乱检测秩序。”
与上述条款对应,“扰乱检测秩序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制拖离或者扣押车辆,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货运车辆采取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等方式逃避检测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处五百元的罚款。”
严控“百吨王”!源头治超均入法
除了实行“入口拒超”,《条例》还规定要实行“源头治超”。
1.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未按照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或者未如实登记车辆证件信息、计重、开票、签发货运运单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已出具货运运单但货运车辆驾驶人未随车携带,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处二百元的罚款。
上述《条例》将在8月1日起执行,卡友们需要注意,如果不携带货运运单、又没有相关证明的,卡友就要被罚款200元。因此,卡友们出车一定要对货运单位索要运单并随车携带,以免到时候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