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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友建议:取消大货车挂靠才能营运的制度,交通运输部回应!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交通运输部近日答复了来自山东省网民“大拇指”关于“建议取消大货车挂靠才能营运的制度”的留言。

  问题1:大货车跑运输必须挂靠才能营运吗?

  交通运输部答:不是。包括个体经营者在内的任何经营主体只要具备从事货运经营的车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条件,就可申请获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交通运输部回复详情:

  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的相关要求,包括个体经营者在内的任何经营主体只要具备从事货运经营的车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条件,就可申请获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各类标准规范均没有禁止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的规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规定,仅明确长途客运车辆和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挂靠经营。道路货运的挂靠经营从本质上属于个体司机与挂靠运输企业之间的一种合作经营模式,既有市场利益驱动的原因,也有管理制度不合理的因素。

  为推进解决挂靠企业“挂而不管”的问题,减轻个体司机经营负担,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发文明确不得对个体运输户办理经营许可设置障碍。2018年4月,我部发文明确要求“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且符合许可条件的个体业户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得对个体业户申请经营资质设置障碍”,便利个体司机申请经营许可。二是严格落实挂靠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我部印发的涉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各类文件中,均明确要求,运输企业必须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无论是自有车辆,还是挂靠车辆,挂靠企业都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都必须对车辆实行统一的监管,杜绝挂靠企业“挂而不管”、“包而不管”的现象。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督促各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行政许可监管,督促指导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且符合许可条件的个体业户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得对个体业户申请经营许可设置障碍,不得随意提高许可门槛;与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根据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实际,合理设置工商执照申请条件,争取从源头上解决个体经营者被迫挂靠的问题;督促运输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要求严格加强所属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在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上,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四不放过”要求,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和企业法人责任;利用信用手段督促企业落实主任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诚信考核,将严重违法失信的运输企业和法人代表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来源:货大大订阅号 作者: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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