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保障改扩建施工期间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测速取证设备建设审核工作机制》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枣庄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拟在G3京台高速枣庄段启用区间测速设备,现予以公告:
一、设置地点
1、588KM+700M至599KM台北方向(限速80公里/小时)
2、599KM至588KM+700M北京方向(限速80公里/小时)
3、606KM+700M至617KM+350M台北方向(限速80公里/小时)
4、617KM+350M至606KM+700M北京方向(限速80公里/小时)
二、启用时间
区间测速设备将于2021年5月20日正式启用。
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持安全车速,平安出行,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