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1年5月15日零时开始至2021年11月5日24时,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以及牵引车、低速载货汽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专项作业车,在继续执行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对昆明市主城区货运交通组织进行调整的通告(第二阶段)》的基础上
增加每日22时至次日凌晨7时即全天24小时不得进入穿金路(不含)、沣源路(不含)、龙泉路(不含)、金色大道(含)、北辰大道(含)围合区域以内道路行驶。以上受限货运车辆可通过穿金路、沣源路、龙泉路绕行。
除上述区域及道路外,主城区其他货运交通组织调整措施以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对昆明市主城区货运交通组织进行调整的通告(第二阶段)》为准;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通行要求。
二、确因需要进入上述限行道路或区域从事城市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的受限车辆,应当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违反上述限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