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保障工作,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和生产生活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因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防疫物资运输等原因必须进出我市市域的车辆,按照市防疫指挥部有关规定发放通行证,凭证进出。
二、县(市)区防疫指挥部根据本辖区防疫物资和生产生活需求,必须进出我市市域的车辆统一向市防疫指挥部提出申请。
三、所有进出我市市域的车辆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路线通行,原则上每辆车可以绑定2人,服从检查人员检查,合格后予以放行。
四、军车、警车、救护、消防、环卫、邮政、抢险等特种车辆及防疫公务用车,对车上人员进行身份检查无误、体温测量正常后,及时放行。
五、物资需求单位及承运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防疫指挥部申领进出我市市域通行证。严禁使用不安全车辆、未经消毒车辆、车载人员无有效核酸检验报告从事运输工作。
六、以上所有进出我市市域车辆,统一由县(市)区防疫指挥部发放通行证,获得通行证的车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持身份证、有效核酸检验报告自觉接受检查人员检查。
七、对运输支援我市防疫物资的车辆,凭接收单位开具的证明、收件函,对车上人员进行检查无误、体温检测正常后及时放行。
八、遇有特殊情况运输车辆,经市、县、区防疫指挥部批准,可开通“绿色通道”,必要时由警车带道。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石家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