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进一步扩大了机动车检验免检范围、优化了检验周期,实现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同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也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的检验流程、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等方面较以往也有所变化。提醒广大驾驶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机动车免检范围扩大 检验周期优化
按照11月20日起实行的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的要求,扩大了机动车免检范围并优化检验周期。
一是在实行6年以内的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将6年以内的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也就是说,此类车辆在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无需上线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每两年按期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即可;
二是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即超过6年不满10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但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不适用新措施,仍应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备注:对在用车第7年已按规定检验的,第8年免检,第9年、第10年需正常参加检验;对在用车第9年已按规定检验的,不享受免检政策,第10年需正常参加检验。
检验标志电子化、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便捷“网上服务”的举措,目前天津已实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和交强险信息的在线核查。
实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可以不放置(粘贴)检验标志。
需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时,可通过如下方式出示:对已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并验证身份的用户,可在网上实施查询、出示本人名下或本人已备案机动车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离线时可以使用下载后存储于手机的电子凭证;对驾驶非本人名下或非本人备案机动车的,需要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时,机动车所有人或备案用户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下载电子凭证的电子文件,并转发、分享给驾驶人,也可以使用以纸质方式打印的电子文件交给驾驶人。
在交强险电子信息在线核查方面,天津作为首批试点城市,自11月20日起已实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公安交管部门已与银保监部门建立了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机制,对于车主而言,在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检验标志时,车管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核查到交强险信息的车主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此项措施仅适用于除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以外车型的机动车交强险在线核查业务,以上三类车仍需按原规定提交纸质凭证。
检验流程、检验项目有调整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也于2021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明确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应先进行联网查询(事故、违法、因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车辆唯一性检查,确认车辆无异常情形后方可按检验流程进行检验。
在机动车检验项目方面,增加了对2015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货车、重中型挂车进行空车质量检验,该检验项目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